KTV服務生被顧客打爆眼!請病假被降為工讀生 離職提告獲賠
KTV服務生被顧客打爆眼球水晶體,請病假6天竟被降職為工職生,他不服提告公司勝訴獲賠7萬多元。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在高雄某知名連鎖KTV擔任外場正職人員的沈姓男子,整理包廂時與店內顧客發生誤會,遭對方出拳打爆他的眼球水晶體,沈男向公司請病假6天,竟被主管認為他出勤不佳,降職為工讀生,沈男認為公司違法調職,離職後提告求償9萬4千多元,法官認為公司違法在先,判賠7萬餘元。
判決指出,2021年2月1日凌晨4點多,沈姓男子和同事在KTV包廂收拾清潔,因與同事喧嘩聲量過大,被隔壁包廂的顧客誤以為他們在生事,竟衝過來打了他們一頓,沈男當時眼睛被打爆,導致水晶體破裂;沈男受傷後,養完傷留在公司工作,沒想到兩年後,他因感冒和眼睛不舒服,斷斷續續向公司請病假6天,竟被主管認為他出勤不佳,降職為工讀生。
沈男不爽,認為自己被降為工讀生後,小費計領方式改變,導致他可領取工資大幅減少,他拒絕主管調任,反應後竟被主管嗆聲:「今天我有權利降至工讀生」、「如果今天表現不好,我們可以再降到4個小時的工讀生」、「因為我是這家店的店長」;沈男忍著情緒再工作兩個月後離職,向公司反應調職違反勞基法規定,要求公司付他資遣費,但公司不同意,反而用「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將他開除。
沈男申請勞資調解不成後,提告向公司求償9萬4千多元的資遣費和相關薪水差額,高雄地院審理時,公司辯稱,當時調職是沈男自己同意,且他用請事假的方式故意不來上班,讓公司安排人力吃緊,才會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為由將他開除。
法官綜合相關事證後,認為公司當時將沈男從正職人員降為工讀生,已屬違法調職,公司違法在先,沈男有權終止雙方勞動契約並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和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因此判公司應賠7萬多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