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隊員酒駕遇攔檢 吐4萬元降一級改敘

游員酒駕被警察攔檢,降一級改敘。(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七海巡隊一名游姓海巡隊員,2023年間下班後酒駕,遇到警察攔檢,測得酒測值0.38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宜蘭地檢署命其向公庫支付4萬元,給予緩起訴處分;懲戒法院一審則指游員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日前判降一級改敘。
2023年10月30日上午9時30分許,游員下班後返回住處,在家喝了三罐啤酒,而後開車外出,被警方攔檢,測得酒精濃度0.38,當場移送法辦。宜檢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一年,並命他於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8個月內,向公庫支付4萬元,另應參加宜檢舉辦的生命教育課程6小時。
海巡署的上級機關海洋委員會收到通知後,認為游員違法情事明確,可能肇致公眾喪失對其執行職務的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移請懲戒法院審理;游員承認酒駕。
懲戒法院一審指出,游員於非執行職務時間酒駕,除觸犯刑事法律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所定公務員應謹慎之旨。游員職司犯罪調查,自身卻觸犯刑事犯罪,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有懲戒必要。
一審考量游員是職司犯罪調查職務的警察人員、下班後酒駕、服務公職期間的經歷、考績等一切情狀後,日前判決降一級改敘,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