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沒喝酒也有事!搭酒駕車連坐罰1萬2 書記官上門趕快繳

台東郭姓男子明知友人酒後騎車,沒有勸導,還乘坐友人機車遭連帶處罰滯欠未繳,經行政執行署催繳後繳清。 (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提供)

台東郭姓男子明知友人酒後騎車,沒有勸導,還乘坐友人機車遭連帶處罰滯欠未繳,經行政執行署催繳後繳清。 (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提供)

2024/01/18 14:12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近日執行酒駕裁罰案,台東郭姓男子明知友人酒後騎車,沒有勸導,還乘坐友人機車共同在市區趴趴走,遭警方攔查,郭男連坐被罰1萬2000元,滯欠未繳,經花蓮分署書記官前往訪查,郭男趕緊繳清。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指出,68歲郭姓男子去年2月16日晚間7點多乘坐友人機車,在台東市區趴趴走,還刻意避開主要道路,仍在台東市中華路二段巷弄內遭警方查獲,經酒測,駕駛呼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55毫克已超標,當場被攔停舉發。

乘客郭男雖然沒喝酒,但因為沒有勸導友人不要酒後騎車,還與友人共乘,被台東監理站開出一張1萬2000元罰單。因郭男滯納罰金,此案移送花蓮分署強制執行,書記官12日到郭男戶籍地點訪查,沒有遇到郭男,因此留下通知書,郭男已在日前繳清罰鍰及執行必要費用共1萬2597元。

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指出,為遏止酒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乘坐酒駕車輛採連坐罰,該法第35條第8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年滿18歲同車乘客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