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控」陳柏諺殺害馬國女大生 一審判無期徒刑
男子陳柏諺(灰衣者)前年涉嫌殺害馬國蔡姓女大生,一審士林地院審結,今依殺人罪對陳男判處無期徒刑。(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灣男子陳柏諺前年涉嫌殺害馬國蔡姓女大生,一審士林地院審結,今依殺人罪對陳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被蔡女友人稱為「足控」的陳柏諺,被控前年4月29日透過IG結識蔡女,兩人10月7日首度碰面後,陳男多次出入蔡女位於台北市士林區的租屋處,得知蔡女想要自創品牌,10月13日凌晨用「一卡通MONEY」贊助蔡女9萬9999元,天亮後,他反悔想取回這筆錢,上午10時許來到蔡女住處。
但陳男因為蔡女拒絕還錢而萌生殺意,竟單手持玩偶抱枕悶住蔡女眼睛,另一手掐住蔡女脖子,且見蔡女已無法言語,仍不肯鬆手,最終導致蔡女死亡。
陳男行凶後開車回新北市鶯歌租屋處,傳訊息向家人表達尋短念頭,經家人報案,他透過電話向警員表示是在開玩笑、惡作劇,但警員仍前往租屋處,並在陳男父母陪同下,委由鎖匠開門進入屋內。
後來陳男脫口說:「我殺人了」,也供出被害人是蔡女、兩人是男女朋友,犯案地點在蔡女士林住處;警員再問:「如何確定蔡女已經死亡?」「有沒有通知救護車?」他回:「蔡女已經死透了,我不敢輕生」。但他出院後再度接受警詢,卻改口辯稱當時只想「嚇嚇她」卻失手。
承辦士林地檢署根據法醫相驗遺體的結果、證人證詞,以及陳男犯案前曾上網搜尋屠殺文字包括「殺女友為度她成佛」,並傳訊息向父親表示「其實我要殺林○○的」(指另一名林姓女子),認陳男犯殺人罪。
一審開庭時,陳男否認殺人、承認加工自殺,更強調自己「很愛很愛她」,然告訴代理人轉達遠在馬國死者家屬的說法「希望判陳男死刑」。全案今日下午4時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