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要少女:「不做就分手」 男判刑3年10月加賠42萬

姚姓男子與13歲少女交往,竟以「不跟我做,就分手」引誘少女與他發生3次性行為而被告。非當事人。(情境照)

姚姓男子與13歲少女交往,竟以「不跟我做,就分手」引誘少女與他發生3次性行為而被告。非當事人。(情境照)

2024/01/10 11:2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姚姓男子與13歲少女交往,竟以「不跟我做,就分手」引誘少女與他發生3次性行為而被告,刑事部分,新北地院去年8月間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處姚男3年10月徒刑,少女與家長再提民事求償,法官審理後判決姚男賠償合計42萬元,可上訴。

姚男在2021年7、8月間,以「不跟我做,就分手」引誘當時只是國中的少女,與他發生3次性行為,家長發現後提告,姚男在審理時坦承犯行。

刑事部分,法官斥責他所為有損身心健康發展,行為時年紀亦輕,犯罪動機、情節、手段尚非惡劣,犯後坦承犯行,應已知錯,雖表示願和解,卻於調解期日無故未到場,難認犯後有盡力彌補損害之意,判刑3年10月。

少女與家長提訴求償,要求姚男賠償合計60萬元,對此,姚男只說:「願意和解,若無法和解,希望可以駁回」。

法官審酌姚男所為造成少女身體權、貞操權遭不法侵害,身心發展勢必造成相當負面影響,精神上當受有相當痛苦,少女家長精神上亦應受相當煎熬,合計判賠精神慰撫金42萬元,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