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八八會館爭議 男警官告女檢察官妨害名譽不起訴確定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擷自王涂芝臉書)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捲入八八會館爭議而被調職的前刑事局副局長黃建榮,控告偵辦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洗錢案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王涂芝的罪證不足,且黃建榮不具告訴權,上月11日將王涂芝不起訴,黃建榮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黃的再議不合法,予以簽結,王涂芝獲不起訴確定。
黃建榮指控王涂芝接受高檢署行政調查時,不實陳述「黃建榮稱改往信義區歡唱,遂分批搭車前往......」等內容,導致高檢署於行政調查報告的新聞稿中,揭露相關不實情節,使不特定人誤認黃建榮涉足八八會館,貶損黃的名譽及社會評價,為此控告王涂芝及負責該行政調查報告的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鄭鑫宏2人妨害名譽。
檢方認為,除王涂芝之外,其他曾前往八八會館的警務人員接受訪談筆錄時,也稱黃建榮有在場,難認定王涂芝接受行政調查時的陳述有何不實,且高檢署行政調查的對象,為捲入八八會館風紀案而被移送檢評會的警政署前政風室主任、現任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該行政調查的對象並非黃建榮,黃建榮並不具有告訴權。
至於鄭鑫宏被黃建榮提告的部分,北檢查無不法,上月已就鄭被控部分予以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