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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意男害新古屋變凶宅貶損371萬 家人靠這一招免賠

黃姓男子墜樓身亡害房東的新房變凶宅,家人靠「拋棄繼承」,獲高雄地院判免賠。(資料照)

黃姓男子墜樓身亡害房東的新房變凶宅,家人靠「拋棄繼承」,獲高雄地院判免賠。(資料照)

2024/01/09 14:0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黃姓男子疑欠債無力償還,跑到2年前的租屋處輕生,害市值1433萬的房子變凶宅,貶損超過371萬,房東怒告求償200萬元,但因黃男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全都拋棄繼承,法官判黃男的遺產管理人吳姓律師應在遺產範圍內給付這筆賠償金。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於2018年7月向吳姓房東租了一間房子,雙方簽1年約,黃男約滿後搬回家和家人同住,把房子還給房東;2021年1月,黃男突然出現在租屋處跳樓輕生,讓房東的新古屋一夕之間變凶宅,市值從1433萬貶損為1062萬,損失超過371萬元。

房東找上黃男的家屬討公道,但黃男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全都辦理拋棄繼承,法院選任吳姓律師當黃男的遺產管理人,房東只好轉向吳姓律師求償20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吳姓律師辯稱,黃男墜樓時沒有當場死亡,而是在醫院過世,因此不該把房子認定為凶宅,但法官調閱就醫紀錄,確認黃男送醫前已無呼吸心跳,加上凶宅的認定「不以陳屍於專以部分為限,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亦屬之」,因此判吳姓律師應在遺產範圍內給付這筆賠償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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