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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威脅女童拍裸照、猥褻影片 男保全慘了判刑9年3月

32歲郭姓男保全去年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11歲女童後,竟以「想看身體」引誘女童裸露胸部及下體拍攝猥褻照。(示意圖)

32歲郭姓男保全去年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11歲女童後,竟以「想看身體」引誘女童裸露胸部及下體拍攝猥褻照。(示意圖)

2024/01/01 18:5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32歲郭姓男保全去年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11歲女童後,竟以「想看身體」引誘女童裸露胸部及下體拍攝猥褻照,之後還以「照片想被我外流」,威脅女童繼續拍攝猥褻照得逞,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脅迫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等罪,判處郭男9年3個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郭男去年2月間結識女童後,竟透過聊天軟體傳訊:「想看身體」、「妹妹脫光叔叔會更愛你」等語,引誘女童拍攝4張裸露胸部及下體的猥褻照。

檢警調查,由於女童之後沒再聯繫郭男,他竟傳訊威脅:「小笨蛋,都露臉了,照片想被我外流?」、「有臉照,你會出名喔」、「現在聽我的指令,去廁所」,威脅女童拍攝更多猥褻照,女童被迫拍攝4張猥褻照及裸體自慰猥褻影片12部。

因女童不願再回覆訊息,郭男為迫使女童回覆訊息,竟於去年6月間,傳訊「別忘記我有什麼東西」、「妳想出名是不是」,女童不得已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前往郭男住處搜索並逮人。

郭男坦承犯行,合議庭審酌,郭男犯罪手段惡劣、犯罪情節亦屬嚴重,且使女童長期籠罩於恐懼中,事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被害者及其家長表明不願意原諒,因此判刑9年3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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