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逆向撞死婦人 肇事男判6年徒刑
賴男酒駕逆向撞死蘇婦,士院依法判他6年徒刑。(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55歲賴男今年1月酒駕BMW逆向撞死69歲蘇婦,為士林地院首宗適用國民法官法制度的案件,合議庭考量蘇婦家屬心情,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制;全案審結,認賴男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對他判刑6年。
賴男是在今年1月30日晚間7時許,酒駕行經新北市汐止區汐平路一段往汐止方向途中撞死蘇婦;後來經警方酒測,發現賴男酒測值高達0.57毫克。檢方偵結,依違反酒駕致人於死罪將賴男起訴。
士院說明,本件若行國民參與審判制,勢必將因國民法官為新制而受到關注,會嚴重影響蘇婦家屬重建已受創的心靈,同時漠視其渴求一段寧靜不受外界干擾,以及撫慰心靈受創時刻的殷切期盼,裁定本件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制。
判決指出,賴男坦承肇事前大約喝下4杯玻璃杯裝的威士忌,事發當下他見右側路旁有1個人要出來,自己向左變換車道,但似乎距離沒抓好而撞上蘇婦。
士院認為,賴男明知開車時應遵守交通規則,且酒駕足以影響對周遭事物的注意力,仍酒駕撞死蘇婦,不但造成蘇婦喪失寶貴性命,也使蘇婦家屬慟失至親,須承受天人永隔的悲痛;但賴男已坦承犯行,並透過強制責任險給付蘇婦家屬200萬元,也願意再賠100萬元。
合議庭並經整理「其他法院就酒後駕車致死案件之國民參與審判量刑一覽表」,指檢方對賴男求刑7年以上過重,決定依法對他量刑6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