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法吸金12億缺100萬交保 律師同意借錢應急利息高達72%
三鑫公司監察人簡以珍缺錢交保,律師借錢給她但要求利息72%。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三鑫公司涉吸金12億,監察人簡以珍二審被重判徒刑9年2月,簡女當時落網後被檢方聲押獲准,審理期間法院同意她100萬交保,簡女因一時拿不出這麼多錢,於是向她的律師借100萬,律師同意借錢,但要求簡女簽下借貸契約,利息高達72%,事後簡女反悔,與律師商量後將利息降至一半,但簡女仍不甘心,怒告律師涉犯重利罪,但檢方認為簡女不是被迫借錢,因此偵結處分律師不起訴。
三鑫公司監察人簡以珍和擔任公司負責人的前男友陳勇志成立三鑫集團,以「圈購」台灣上市櫃公司股票、投資俄羅斯海參崴賭場、礦石、黃金等名義,用10趴利率向民眾吸金,後期再以「多元投資」方案,以複利誘使不少民眾上鉤,陳勇志事後落跑被通緝,但簡女則被依違反銀行法重判徒刑9年2月,目前仍在上訴。
檢方指出,2018年9月,簡女落網後被聲押獲准,法院審理期間,法官同意讓她以100萬元交保,簡女當時已被羈押長達半年,急著恢復自由,但她身上一時籌不出這麼多錢,於是向她的律師借了100萬元,律師同意借錢,但要求簡女簽下借貸契約,日息千分之二,換算年利率高達72%。
簡女拿到100萬元成功交保後卻反悔,與律師商議後,雙方同意將利息降一半,改以日息千分之一(年利率約36%)計算,簡女雖然在2個月內還了100萬元本金和6萬元利息,但她事後竟反咬一口,怒告律師涉嫌重利罪。
檢方偵查時,簡女說自己當時急著回家看小孩,才會「被迫」向律師借下高利息的錢,但檢方認為,簡女借錢是為了交保,而不是追求生活基本所需,且簡女在保險及投顧公司有30年的工作經驗,借錢時有一定時社會歷練可以評估風險,因此難以認定借錢時處於輕率、急迫、無經驗或難以求助的情境,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偵結處分律師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