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挨揍一時心軟不讓男友被警帶走 下一秒被拉去廁所凌辱
高雄一名女子挨揍後心軟不讓男友被警察帶走,隨後卻被性侵。(情境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鄭姓男子和交往多時的女友小歡(化名)有金錢糾紛,鄭不滿小歡還錢時用丟的,動手暴打她一頓,警方獲報前往查處,小歡一時心軟不讓鄭男被帶走,結果警察前腳剛走,小歡就被拉去廁所性侵,高雄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鄭男4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去年7月10日晚上10點多,小歡下班返回苓雅區的租屋處,鄭男開口向小歡討欠款,兩人起口角衝突後,小歡把錢丟給鄭男,此舉引來鄭男不滿,動手毆打小歡,小歡的呼救聲引來房東關注,經報警後,警方到場時,小歡一時心軟不想鄭男被警察帶走,表明不願提告。
結果警察前腳剛走,鄭男誤以為是小歡報警抓他,竟強拉小歡到廁所性侵得逞,事後還傳訊恐嚇「我們兩個同歸於盡」、「你不要讓我抓到,抓到我會讓你死的很難看」、「我看你要不要回來不要回來你的衣服我一定全部都給你剪爛」,小歡擔心自身安危趕緊報案。
高雄地院審理時,鄭男否認犯行,辯稱是小歡當時喝醉酒在房間裡大鬧,才會引來警方上門關心,警察走後,小歡是自願和他發生性行為,並沒有強迫;但法官查出,鄭男性侵完小歡後,曾傳「你今天可以出來嗎我們好好講」、「我不會再動手了」等訊息給小歡,證明他當時確實有動手傷人。
至於性侵部分,法官認為,當小歡挨揍時,在一系列反抗及對外求救行為後,依常情不可能會同意再跟鄭男發生性行為,因此不採信鄭男說詞,依強制性交罪判鄭男徒刑4年6月,至於傷害及恐嚇部分則判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