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陪罹癌女知音走完人生 原配提告結果曝
游男指女知己罹患癌症,他只是於對方人生最後時刻,陪同出遊合影,法官採信此說,判決其妻藍女敗訴。(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藍姓女子與游姓男子結婚逾20年,游男卻在8年前離家,藍女找徵信社調查,發現丈夫與一女子往來密切,丈夫甚至於今年1月,把LINE大頭照,更換為與該女子的合照,她認為兩人同居且發生性關係,進而控告丈夫索賠70萬元,游男卻答辯說,該女子是他知己好友,罹患癌症,他陪伴走完人生最後之路,兩人並無逾矩,台中地院認為藍女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游男與該女有染,駁回藍女之訴,游男不用賠償。
判決書指出,藍女提出民事訴訟主張,她與丈夫結婚逾20年,丈夫卻在8年前離家,去年她發現丈夫與一女子同居於台南市,兩人還於去年6月與7月出遊,到南投縣遊玩,拍攝勾肩親密照片等,依常情推論,兩人自有同居與性行為,丈夫游男應賠償70萬元。
游男答辯說,他離家之後,每月仍給妻子生活費,他也與子女保持聯絡,藍女亦知道他的電話,他並非下落不明,至於與這名女子的關係,他解釋說,兩人沒同居,只是好朋友,因對方罹患大腸癌,無法自行開車,他才協助載這位女子出遊散心,出遊時還有其他6、7名朋友同行,這名女子今年1月過世,他為紀念與對方的友誼,才把自己的LINE大頭照,更換為兩人合照,藍女找徵信社跟拍許久,都沒有拍到他與對方有染的證據。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藍女提出游男與女子在去年夏天兩度出遊且勾肩合照的照片等證物,但這只能證明游男與該女子出遊,且照片是第3人拍攝,無法排除有其他友人共同出遊,也無法證明游男與該女子有逾矩行為,縱使藍女對照片的感受不佳,但勾肩合照等行為,尚未逾越普通朋友的往來分際,也難以認定游男侵害妻子藍女的配偶權。
至於游男更換LINE大頭照,法官也強調,這名女子今年1月過世,游男指是紀念已過世的好友,才更換LINE大頭照為合照,此辯詞可以採信,這也是游男作為情感紀念的表達方式,屬個人思想的陳述,據此駁回藍女之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