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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酒駕自撞停放路邊車輛 警手到擒來先送醫再送法院

何姓通緝犯酒駕自撞路邊停車格內小貨車,警方據報當場手到擒來,先將他送醫再送法院。(讀者提供)

何姓通緝犯酒駕自撞路邊停車格內小貨車,警方據報當場手到擒來,先將他送醫再送法院。(讀者提供)

2023/12/17 10:00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市何姓通緝犯昨晚飲酒作樂後,竟酒駕騎車要回家,途經鳳山區鳳松路與文龍東路口,自撞路邊停車格內小貨車,造成嘴唇撕裂傷,警方據報到場,當場手到擒來,測得酒測值高達1.81mg/l,何男還醉問「怎麼可能是通緝犯」,警方先戒護他送醫救治,訊後將他依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法辦。

鳳山警分局文山派出所昨晚接獲民眾報案,稱鳳山區鳳松路與文龍東路口發生交通事故,警方據報到場了解,發現是何男騎機車自撞路邊停車格內小貨車。

警方調查,何男(49歲)原本住在台北,後來搬到高雄居住,昨晚騎乘機車要回家,沿文龍東路東往西行駛,於鳳山區鳳松路與文龍東路口自撞路邊停放於停車格內小貨車,造成上嘴唇撕裂傷,所幸沒有生命危險。

警方聞到何男渾身酒味,當場對何男實施酒測,測得酒測值高達1.81mg/l超標,並查出他是台北士林地檢署今年12月發布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通緝犯。

何男一聽自己是通緝犯,當場醉問警察「怎麼可能是通緝犯?」警方戒護何男治療完成後將他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通緝歸案,並依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法辦。

鳳山警分局呼籲民眾切勿酒後駕車,以避免造成自身及他人危險,而涉訟應如期報到,刑罰也應配合執行,以免屢傳未到而遭通緝。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何姓通緝犯酒駕自撞路邊停車格內小貨車,警方據報當場手到擒來。(讀者提供)

何姓通緝犯酒駕自撞路邊停車格內小貨車,警方據報當場手到擒來。(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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