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酒駕求輕判 打悲情牌無效
2023/12/15 07:0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張姓男子涉嫌酒駕,被橋頭地院簡易庭依公共危險罪判刑半年,他以本身罹癌,及父親、兄姊均為身心障礙需要照顧為由,要求從輕改判,簡易上訴庭認為他並無緊急狀況需要酒駕,乃維持原審刑度。
判決書指出,今年6月18日晚上10點多,被告張男在高雄岡山區住處飲用高粱酒後,於隔(19)日清晨6點,涉嫌機車外出,行經橋頭區成功路與站前街口,因紅燈左轉而為警攔查,酒測值每公升0.72毫克。
案經岡山分局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法辦,承辦檢察官認為情節輕微,聲請法院簡易處刑,並被簡易庭判處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同時併科罰金15000元。
他上訴指出,酒駕落網後,在檢方應訊完畢,他騎機車離開不久,又因違規被警方查獲,1天內被查2次,指警方執法不公。又說,其患有食道癌需接受手術治療,及其父親、哥哥及姐姐均為身心障礙者,甚至有人住院需要照顧,並提出醫院證明,請求從輕發落。
簡易上訴庭調查,張並無緊急情形或特殊其他理由,需要飲酒騎車外出。況且,縱使張1天內被警方查獲2次,也與公共危險罪量刑無關,因此判決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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