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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務手機給妻女私用 嘉市前交通處長鄭君健被訴

嘉義市前交通處長鄭君健涉嫌侵占公務手機給妻女私用,被嘉義地檢署起訴。(資料照)

嘉義市前交通處長鄭君健涉嫌侵占公務手機給妻女私用,被嘉義地檢署起訴。(資料照)

2023/12/08 11:01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前嘉義市政府交通處長鄭君健涉嫌於交通處長任內將公務用的蘋果手機提供給妻子、女兒使用及作為生日禮物,鄭男於偵查時坦承一時失慮而侵占手機,案經嘉義地檢署偵結,今天被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鄭男自2019年元月14日迄2023年4月10日止,擔任嘉市府交通處處長,明知以機關業務費所購買公務手機即屬市府列帳之公有財產,且公務手機係作為聯絡公務用,僅因其女兒欲使用蘋果手機,及欲以蘋果手機作為妻子生日禮物,侵占公有財物。

起訴書說,鄭男以「為辦理活動或外出會勘時公務所需」為由,於2020年7月2日以續約方式1萬3300元價格申辦APPLE iphone11公務手機後,辦理上限核銷8千元,於2021年7月將這支APPLE iphone11公務手機交給女兒使用。

2021年8月,鄭男欲申辦新公務手機,而辦理APPLE iphone11手機報廢時,以他牌手機充當APPLE iphone11手機,但辦理報廢遭拒後,竟再以不詳方式取得鏡面破損,且無法開機使用的黑色iphone11劣質品充當,期間其女兒持續將APPLE iphone11作為私人使用。

起訴書指出,鄭男於2022年8月3日,再以「為辦理活動或外出會勘時公務所需」為由,以續約方式以8800元價格申辦APPLE iphone14 pro白色蘋果手機,並於同日將此手機作為生日禮物,贈送妻子作為私用,並辦理上限核銷8千元。

案發後,檢廉前往鄭男家中搜索,扣得這兩支手機,查獲上情,鄭男也於今年4月被調整職務,轉任參議,並於8月辦理退休。

檢方表示,鄭男於偵查時坦承一時失慮而侵占手機,犯罪所得的手機市價均未達5萬元,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財物,請求法院依相關規定,減輕其刑。(15:11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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