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制度是好政策 楊方彥:撤銷假釋的僅9%多
矯正署副署長楊方彥(左)接受本報「官我什麼事」專訪,說明假釋制度給受刑人機會回歸社會、適應生活,撤銷假釋的僅9%多。(記者張家睿攝)
〔記者陳璟民、林慶川/綜合報導〕我國目前受刑人假釋制度在其執行超過刑期的一半,就有可能出獄,遭質疑不符公平正義,應該「關好關滿」,對此,矯正署副署長楊方彥接受本報「官我什麼事」專訪時說,假釋制度主要用意是讓受刑人提早回歸社會、適應社會生活,整個刑事政策的走向也認為要給予受刑人機會,經統計,撤銷假釋的只有九%多,基本上是個良好的政策。
楊方彥表示,假釋顧名思義就是假的釋放,在受刑人期滿前,提早釋放他,但有一定的要件,就是在監表現良好,無期徒刑執行至少滿廿五年,有期徒刑的初犯是執行過二分之一,累犯是過三分之二。
楊方彥強調,為了杜絕黑箱,矯正署所屬機關會成立假釋審查委員會,不是說所有的受刑人第一次呈報就會通過,或都不會過,矯正署會有相關的評估,會考慮其犯罪行為、前科紀錄、在監表現情形,及其做教化處遇的成效,當然受刑人要提出本身的更生保護計畫。
楊方彥說,假釋審查委員會的委員遴聘了外界的心理學、社會學,犯罪學相關的專家學者共同組成,外聘委員人數比該署所屬的同仁還多,基本上要過半,審核過後會送到矯正署再次審核確定,所以是重重把關,並不是獨厚某些人或黑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