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弄壞筋膜槍 單親爸暴怒揮拳打腫臉下場出爐
桃園市陳姓離婚男子獨自照顧一對7、8歲的兒女,卻對兒子施虐,只因懷疑兒子弄壞筋膜槍,竟揮拳毆打男童的左臉頰,以致兒子左臉一塊明顯瘀青,一二審被判處拘役40日,不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陳男上訴定讞。(示意圖)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陳姓離婚男子,獨自照顧一對7、8歲的兒女,卻對兒子施虐,只因懷疑兒子弄壞筋膜槍,竟揮拳毆打男童的左臉頰,以致兒子左臉一塊明顯瘀青,前妻週末探視發現後報警處理;法院一審、二審皆認定陳男暴行逾越父母的合理懲戒權,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將他判處拘役40日,不得易科罰金,但可易服社會勞動;最高法院駁回陳男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從事技術員,與離異6年的前妻育有一對兒女,約定平日由父親照顧子女,每月隔週由前妻前往探視,並帶回台中同住照顧2天。
2021年4月下旬晚間,時年8歲的兒子跟7歲的女兒在玩筋膜搶時,筋膜槍的按摩頭掉到地上,塑膠部位斷掉,因為怕被罵,不敢馬上跟父親說。後來陳男腳痠,叫兒子把筋膜槍拿出來,兒子才說壞掉了,陳男卻暴怒,一拳揮往兒子的臉,正中左臉頰,造成臉頰瘀青紅腫。
前妻當週末前往帶回兒女,發現兒子臉部瘀傷,問兒子什麼情況,兒子說自己摔到受傷,女兒吐槽說明明是被爸爸揍,但兒子不願承認。生母後來單獨問兒子,兒子才抖出父親為了筋膜槍壞掉而揍他一拳。
由於前妻之前就發現兒子身上常有細條的紅腫傷痕,懷疑前夫經常體罰、虐待兒子,但苦無證據,這次不忍了,帶兒子去驗傷、報警,並聲請暫時保護令獲准,兒女改由生母照顧。桃檢偵結起訴陳男。
一審桃園地院與二審高等法院都認為,縱使陳男認為有必要管教兒子,也應採取理性溝通的言語告誡,基於合理必要性,不得逾越父母懲戒權,但陳男只因細故即出拳毆打兒子臉頰,顯逾正當管教範圍,而只是抒發自身情緒,不具備正當性,判有罪,量處拘役40天,但因是對兒童加重犯罪,依法不得易科罰金,但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