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券商、骨董商2度性侵俏女郎各判10年 民事連帶賠200萬確定
券商葉一豐、骨董商郭明德被控在豪宅2度性侵俏女郎,各被判刑10年定讞;民事部份,高等法院判應連帶賠償200萬元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康和期貨經理公司前董事長葉一豐2016年聖誔節晚上,與友人骨董商郭明德帶1名俏麗女子到郭的天母豪宅飲酒作樂,葉、郭見女子酒醉,涉嫌2度輪流性侵得逞,但2人均辯稱是合意性交,沒料到郭住處的紅外線自動感應監視器將性侵過程「全都錄」,2人各被依共同強制性交罪重判10年定讞,均已入獄;被害人提告要求2人共賠償500萬元,一審判2人應連帶賠償200萬元;上訴後,高等法院判決駁回,2人應連帶賠償200萬元確定。
檢方指控,2016年12月25日聖誔節晚上,葉和1名身材姣好女子參加骨董拍賣會後,和郭陸續到餐廳吃飯,接著轉往Pub續攤,女子喝混酒喝到酒醉,被載至郭男位於天母豪宅大台北的豪宅,2人輪流性侵女子。隔天上午7時,女子酒醒後,請求回家被拒,又遭郭、葉2人性侵。事後,女子對郭、葉提告。
郭、葉2人都承認和女子上床,但辯稱是合意性交或合意3P性愛,過程中未曾強迫她,女子親密動作很自然。
不過,檢警偵辦時,發覺郭男住處有安裝紅外線自動感應監視器,已自動感應錄下3人性愛關鍵過程,成為2人性侵鐵證,將2人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時勘驗畫面,認定郭、葉當時壓住女子手腳,女子雖稱「不要」、「我要回家」,仍被性侵得逞,並非2人所稱合意性交;此外,葉事後傳LINE訊息向女子道歉,稱「別把事情鬧大好嗎?求求妳了!」士院認定郭、葉合力性侵被害人的事證明確,加上犯後否認犯行,將2人均依共同強制性交罪重判10年徒刑,上訴後,去年均遭駁回定讞。
民事求償方面,女子主張,郭、葉一再灌酒,趁她酒醉之際,2度性侵,使她精神上蒙受巨大痛苦,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時常莫名哭泣,對人際關係產生畏懼,無法正常外出工作,且數度有輕生念頭,對2人各求償250萬元共500萬元。
士林地院審酌郭、葉確性侵女子,均被重刑10年徒刑確定,應予賠償,但認定她求償金額過高,判決2人應各賠償100萬元為適當,合計應連帶賠償200萬元。全案上訴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