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猛男與女教官開房間阻妻抓姦弄傷她 高院判要賠償妻
曾拍消防月曆的張姓男子和一名女教官開房間,卻被妻子抓姦,拉扯間造成妻子手臂受傷,高院判張男應賠償5萬元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拍攝消防猛男月曆的張姓男子,3年前與一名女教官到新北市摩鐵開房間,但行蹤被張妻掌握,與徵信人員一同前往抓姦,場面一陳混亂,張妻指控張男環抱她,並抓住她的手臂長達25秒,造成瘀傷長達4個月,求償60萬元,一審判張妻敗訴,但高等法院認為張男確造成張妻手臂瘀傷,改判張男須賠償5萬元確定。張男和張妻已離婚。
張妻提告主張,2020年3月3日晚間,張男與女教官一同投宿新北市某溫泉會館102號房間,她得知後,立即趕往蒐證抓姦,卻遭張男以強制力抓住手臂及環抱身體方式限制其行動自由,她因此手臂瘀青,要求張男賠償她60萬元。
張男反駁說,張妻手臂青受傷和他抱住她身體無關,即使有關,是因張妻派徵信社人員蔡男、呂男侵入住宅妨害他行動自由,且她當時對女教官進行拉扯並妨害其自由,他才抱著妻子要將她拉走,屬正當防衛,並無損害賠償責任。
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張妻敗訴,張妻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時勘驗光碟認為,張男環抱張妻的強制行為,造成她手臂瘀青,並限制其行動自由長達25秒,屬故意、過失不法侵害張妻權益,且與張男主張的正當防衛要件不符,改判張男須賠償5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