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提150萬想搭警車遭回「又不是計程車」 北市警回應了
陳姓婦人向警方申請護鈔,但想搭警車遭拒絕,又被警方回「又不是計程車」等語,認為警方態度不佳。(示意圖;本報合成)
〔記者陸運鋒/台北報導〕台北市從事精品業的陳姓婦人,日前到民生社區郵局提領150萬貨款,因此向警方申請護鈔服務,而松山分局警員到場後,陳女要求搭警車,但警方卻回「警車又不是計程車」引發爭議。對此,警方表示,員警用詞的確不妥,將進行懲處。
台北市警察局長張榮興今表示,該名員警用詞確實不妥,將予行政懲處;張強調,警車可以協助護鈔戒護勤務,不過民眾要使用自己的車輛,不能載送申請民眾。
陳女今向媒體控訴時指出,日前到郵局提領150萬準備交付貨款,因身懷鉅款向警方申請護鈔服務,員警到場後,她以為可以坐警車,但員警卻說「叫計程車阿,你幹嘛」、「警車不是計程車」、「你把我們警察當什麼了」等語;但陳女認為搭乘計程車怕發生危險,再加上警方態度不友善,隨後就把150萬元存回郵局。
松山警分局今公布影像並表示,本案為6月28日民眾提款向警方申請護鈔服務,但要求乘坐警車,過程中,警員委婉告知民眾,請她搭乘計程車前往目的地,並由警員陪同護送,但民眾無法接受,認為員警執勤不當。
警方指出,員警接獲民眾申請護鈔,應派遣制服警力到場協助護送,視狀況調度警力及車輛,考量護鈔工作是以護送民眾存、提款安全,並須兼顧轄內警力派遣及執勤安全,故請民眾搭乘計程車,由警車全程陪同護送,但員警執勤言語不當,將進行行政懲處。
陳姓婦人向警方申請護鈔,但想搭警車遭拒絕,又被警方回「又不是計程車」等語,認為警方態度不佳。(記者陸運鋒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