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3度性侵女室友卻調解未到 法官批「全是空言」改判5年
陳男性侵害女室友3次,宣稱要和解賠償,調解又不到,二審法官抨擊他全是空言,加重改判5年徒刑。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有恐嚇等前科的陳姓男子,性侵害女室友小芳(化名)3次,他在台中地院審理時宣稱,有意賠償小芳和解,不料,調解時卻無故未到,強制性交罪是3至10年重罪,一審判3年8月,台中地檢署與陳男都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也質疑一審量刑過輕,陳男嘴巴說要賠償和解,全都是空言,犯後態度令小芳難以接受,不應輕縱,撤銷原判決,改判徒刑5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有恐嚇得利、幫助詐欺取財等前科的陳姓男子,2019年間與女子小芳,分租中市北屯區一處房屋,他竟於同年9月25日,以「陪我睡覺,哄我睡覺」等說詞,將小芳騙入房內,強行性侵害得逞,又以「已經發生過1次了,第2次也沒什麼,妳配合我有這麼難嗎?」再度性侵害,1天性侵害兩次,同年月27日下午,又把小芳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害。
案發後警方追緝陳男,他一度潛逃,去年到案,台中地院今年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共3罪且累犯,各判3年2月(3年的法定最低本刑,再加2月),合併判刑3年8月,台中地檢署不服上訴,質疑一審量刑過輕,陳男也上訴,指量刑過重。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陳男於2016年間,因恐嚇得利、幫助詐欺取財等罪名判刑1年2月確定,經入監執行後,於2018年縮短刑期假釋出監,5年以內故意再犯性侵害3罪,均是累犯,顯示他入獄服刑仍無警惕作用,前案執行成效不彰,對於刑罰的反應力顯然薄弱,應加重其刑。
二審法官認為,陳男對小芳強制性交3次,視法律誡命為無物,犯罪行為並非偶發,惡性重大,他雖坦承犯行,但小芳案發後因急性壓力反應、憂鬱,感到茫然及恍惚、失眠等,難以維持原本工作,而至醫院精神科就診治療,台中地院一審審理時,安排陳男與小芳於今年7月5日到法院調解,陳男卻未到,顯示陳男有意賠償和解之說是空言。
法官強調,陳男犯後態度讓小芳難以接受、蒙受二度傷害,自不應輕縱,一審量刑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顯然量刑過輕,據此撤銷一審判決,3次性侵害各判3年4月、3年6月、3年9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