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賣3000元海洛英判囚42年!法界人士:這算低度刑

郭男涉嫌販賣3000元海洛英毒品,被高雄高分院判刑42年。(記者鮑建信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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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男子郭川維涉嫌販賣海洛英毒品予朱姓女子共3次,每次1000元,一審經地方法院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3次各處徒刑16年共48年,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販售金額、數量有限,「從輕」各處徒刑14年共42年。
據了解,2022年7月21日上午10點多,至同月29日上午,郭男在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王公路等超市和火雞肉店等3處,涉嫌分別販賣1級毒品海洛英1小包予朱姓女子,每次1000元共3000元。
林園分局辦案人員接獲檢舉,循線逮捕郭嫌,並查出他另涉及2起幫助施用毒品罪,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起訴後,地院依數罪併罰論處,販毒3次各處有期徒刑16年,幫助施用2次,則分處7月和9月徒刑,併執行刑17年8月。
郭嫌則針對販毒部分提起上訴,並辯稱,他與朱女合資購買海洛英吸食,不是販售毒品給她,主觀上沒有營利意圖。
高雄高分院表示,據朱女指證及監聽譯文等證據,認定郭男涉案事證明確,但審酌他販毒對象僅1人,所得只有3000元,與大盤毒梟顯然有別,符合「情節極為輕微,顯可憫恕個案」,3罪從輕量處各有期徒刑14年,總計42年,但因郭男幫助施用罪已定讞,販毒部分因而未併執行刑,屆時判決定讞一起併執行刑,仍可上訴。
法界人士指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1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由此可知,郭被量處刑度,算是低度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