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齡女當小三嗆要毀人妻家庭 挨告自認「情有可憫」
喬女與陳姓人夫上床,她被告時答辯說,自己年輕且經濟能力不高,一時不慎誤踩界限「情有可憫」。 (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年僅23歲,剛從大學畢業踏入社會的喬姓女子,獲聘理財專員時,與有妻之夫陳姓男子上床,陳男之妻呂姓女子質問時,她還自稱與陳男上床5次,嗆聲說要毀掉呂女的家庭,呂女提告索賠100萬元,喬女態度丕變,指自己上述說詞,是一時情緒不穩、不知所云,自己剛入社會就職,經濟能力差且要扛起養家之責,「情有可憫」,法官則認為喬女「自我把持的能力仍待磨練」而判賠18萬元,全案判決確定。
判決書指出,呂女提出民事訴訟主張,喬女於2022年8月起,與她的陳姓丈夫同遊發生性關係5次,被她發現之後,喬女雖一度道歉,卻又持續與陳男出遊,把搭乘陳男LEXUS車輛出遊照片,公開於社群軟體上面,還嗆聲說要毀掉她的家庭,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與和諧家庭生活,致她的婚姻出現裂痕,應賠償100萬元。
喬女則答辯說,陳男任職金融業,她向陳男請益金融產業,雙方類似師徒關係,2022年8月1日她任職理財專員,為向陳男表達感謝及慶祝入職,乃一起餐敘,她因獲得新職,心情愉悅飲酒多,在飲酒醉意催化,發生性關係,跨越師生分際之舉,她深感懊悔,另外,她無意破壞呂女與陳男婚姻,而是自己接到呂女來電質問,心生緊張畏怖,情緒不穩、不知所云,她已深刻反省,剛入社會就職,沒有優勢經濟實力,還要扛起家中經濟重擔,因一時不慎誤踩界限,「實有可憫」,聲明呂女之訴駁回。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喬女只承認與人夫陳男發生1次性關係,否認其他4次,判決喬女應賠償呂女5萬元,呂女上訴二審,指稱一審判決金額太低,應該再賠償她精神慰撫金55萬元,合計60萬元,喬女則答辯說,她要擔負家中經濟,能力有限,因一時不慎誤踩界限,「情有可憫」,呂女不對丈夫陳男提告,僅向她一人請求賠償,已涉「間接性性別差別待遇」。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認為,喬女自承明知陳男有配偶,仍與陳男交往並發生性行為1次,其心態自有不該,傷及呂女家庭生活圓滿,但當時喬女僅23歲,剛從大學之門初入社會,所見有限,思慮自有欠周,自我把持的能力仍待磨練,一審判賠5萬元,顯難以寬慰呂女的傷痛,喬女應賠償18萬元為合理,據此判決喬女應再賠償13萬元,合計18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