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車上撿屍女同學強吻襲胸 乘機猥褻獲緩刑原因曝
國立大學生撿屍女同學強吻襲胸,新竹地院依乘機猥褻罪判刑。(情境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某國立大學劉姓學生與同學小梅(化名)到竹市一家酒吧喝酒,見小梅喝醉要開車送她回宿舍,竟趁她無法抗拒之際,強吻副駕駛座的小梅還襲胸得逞,新竹地院依乘機猥褻罪判刑4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法官調查,20歲的劉姓大學生與同學小梅去年9月16日凌晨3時許,到新竹市勝利路一處酒吧內,見其旁邊小梅已酒醉,遂開車送她回學校宿舍。
劉男開車搭載小梅行經新竹市區途中,竟利用停等紅燈時,趁小梅因酒醉精神不濟癱坐在副駕駛座,不能且不及抗拒之際,將小梅口罩拿下後,靠近親吻嘴巴3、4次,並伸手撫摸胸部1、2次,而猥褻得逞。事後小梅向學校申請性別平等事件調查與諮商,始循線查知上情。
法官審酌劉男明知小梅因不勝酒力而精神不濟,竟仍為一己私慾而為猥褻犯行,漠視女性身體自主權利,造成被害人心理嚴重傷害,所為實屬不該,考量劉男坦承犯行並與小梅達成調解,且目前大學在學中,已與小梅達成調解並道歉、賠償完畢,最後依乘機猥褻罪判刑4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