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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騎士逆向行駛挨罰 提告要求傳喚檢舉達人踢鐵板

許女要求傳喚檢舉達人給她質問,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卻認為錄影畫面無變造,沒有傳喚的必要。(記者張瑞楨攝)

許女要求傳喚檢舉達人給她質問,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卻認為錄影畫面無變造,沒有傳喚的必要。(記者張瑞楨攝)

2023/11/16 11:2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許姓女子騎機車逆向行駛,被檢舉達人錄影舉發,警方裁罰900元,許女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她主張警方依賴民眾檢舉,將導致行政怠惰,也引起社會鄰里不安,她要求傳訊檢舉達人到法庭,接受她的質問,法官卻認為,檢舉錄影並無變造,沒必要傳喚檢舉達人,另外,許女也不否認違規,據此裁定駁回許女之訴,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許姓女子於2020年3月6日上午騎機車於台中市區,因「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俗稱逆向)違規,被民眾檢舉,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9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許女不服而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今年(2023年)被駁回後,許女再向台中高等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許女主張,民眾檢舉違規,違背憲法的比例原則,現在政府取締交通違規的技術能力已大幅提升,無須借助民眾檢舉,檢舉人刻意鑽營法律文字,衍生社會、鄰里不安,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加深行政怠惰,她要求質問檢舉民眾,或檢視檢舉器材,請求傳訊檢舉民眾到庭。

法官則認為,台中地院於今年5月審理時,當庭勘驗警方提供的採證光碟,許女確實有穿越檢舉民眾前方的黃色網狀線,沿雙黃實線逆向行駛等違規行為,一審判決許女敗訴並無違誤。

至於傳喚檢舉民眾,以及民眾檢舉違反憲法的比例原則等主張,法官認為,一審已經詳細論述,民眾檢舉的採證影片影像,畫面連續且清晰,場景、光影、色澤均屬正常而自然呈現,無移花接木或偽造、變造,影像應為真實,足以證明許女違規屬實,且許女也不爭執違規事實,應無傳訊檢舉民眾的必要,法官強調,道路交通狀況瞬息萬變,現實上確實有對交通安全危害性高,卻不易由警察實施取締的違規行為,認為應維持民眾檢舉制度的必要,道交條例於去年1月修正時,已就民眾可檢舉的項目重新檢討修正,因此法令並無違比例原則,據此駁回許女之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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