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姪女幼兒園摸到小六 色叔辯自首求緩刑被打臉判6年
男子猥褻年幼姪女11次得逞,各處3年6月,應合併執行6年,不得緩刑。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一名男子經常利用照顧就讀幼兒園姪女的機會,伸手觸摸大腿、陰部及胸部,一直到她讀國小六年級,才被姪女父親發現報警。男子向法官辯稱,他先向警方自首,與對方和解,盼求緩刑。法官審理認為,男子違反倫常行為無同情餘地,共犯強制猥褻罪11罪,各處3年6月,合併執行6年。
判決書指出,男子是受害少女的堂叔,2016年9月起,趁著照顧當時僅6歲、幼兒園大班姪女機會,伸手撫摸大腿、陰部及胸部等部位猥褻得逞。他明知姪女害怕,明確拒絕,仍不斷猥褻,共11次得逞,直到2022年7月,姪女惡夢不斷,決定求救,姪女父親得知,憤而報警。
男子被捕後坦承犯罪,但辯稱已先向警方自首,也與姪女家屬達成和解,獲得原諒,希望法官給予緩刑。
彰化地院審理,審議庭認為,被告位滿足個人性慾,違反倫常,對年幼的姪女長達數年的侵害行為,惡性非微,並不使人同情,依強制猥褻罪共11罪,各判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