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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狼父12小時內性侵2稚女 逼穿情趣內衣下場曝

    狼父性侵2名女兒,基隆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7年4月徒刑。(資料照)

    狼父性侵2名女兒,基隆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7年4月徒刑。(資料照)

    2023/11/11 23:5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阿明(化名)被控趁女友回娘家,12小時內輪流性侵16歲大女兒與15歲二女兒,還逼女兒穿情趣內衣褲,再持電動按摩棒性侵。基隆地院合議庭認為,阿明性侵2女,戕害2人身心甚鉅,犯罪情節嚴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阿明7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阿明與前妻育有四個女兒與一個兒子;離婚後與賴姓女友同居。前年12月間,阿明趁賴女返回娘家後,隔天清晨5時,把當時僅16歲的大女兒搖醒叫到他房間內,命大女兒脫下全身衣服,阿明以棉被蓋住大女兒頭部對其性侵。

    上午11時許,阿明又把大女兒叫進他房間,要求換上情趣內衣,邊性侵邊用電動按摩棒,再強迫大女兒為他口交。

    下午,阿明改叫當時僅15歲的二女兒替他按摩身體,強迫二女兒為他口交,隨後邊性侵邊用電動按摩棒。

    大女兒見二妹從父親房間返回臥室,追問之下才知二妹也遭性侵;2人當晚離家躲避,之後在賴女協助下報警,警方在阿明房間查扣電動按摩棒、情趣內衣褲等物,阿明犯行才曝光。

    法院審理時,阿明否認犯行,但檢警在按摩棒等處採到相關DNA,合議庭痛斥阿明為人父親,本應保護女兒,竟為滿足一己私慾,性侵僅16大女兒,與15歲二女兒,造成2女終生身心受創,惡性重大,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阿明7年4月徒刑,可上訴。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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