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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縱容狗群至母校嚇人 政大校友挨罰八千

政治大學外觀。(資料照)

政治大學外觀。(資料照)

2023/11/09 12:2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政治大學李姓女校友,今年7月多次帶著多隻狗到政大校園內,卻未依法繫牽繩亦未戴嘴套,讓狗自由活動,致數犬追逐2位路過民眾,咬破民眾褲子甚至咬傷而飽受驚嚇,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她送辦,台北地院新店簡易庭依該法之「連續縱容動物嚇人」,裁定對李女加重罰以8000元罰鍰。

台北市警文山一分局合併移送李女縱犬嚇人的案件,自今年7月6日至7月31日間,就有7件之多,但其中僅2件有被害人筆錄指控,另5件只有監視器顯示李女帶著眾犬入校的畫面,沒有被害人任何筆錄或動物滋事紀錄單為佐證,沒有她驅使或縱容動物追逐、咬啃他人的畫面,也無民眾受到驚嚇的情況,因此法官只裁罰有具體事證的2件,另5件諭知不罰。

裁定指出,李女於今年7月間確實多次攜帶犬隻進入政大校園,其中,7月6日清晨5時20分、20日清晨6時45分,劉姓、陳姓民眾分別遭李女攜帶的多隻犬隻追逐、咬破褲子、咬傷或受到驚嚇,2人事後雖未提告刑事傷害罪,但皆有填寫校園動物滋事紀錄單向校方紀錄在案,警方調取監視器畫面為證,函送法院裁處。

社維法70條規定,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得處拘留3日以下,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法官指出,「驅使」是積極使動物嚇人,「縱容」則是指對動物有事實上管領力的人,放縱或容許動物嚇人,放任不加約束即已成立,並非要等到動物正在嚇人時仍未予阻止才構成縱容。

法官認定,李女帶進校園的狗並未繫牽繩也未戴嘴套,李女身為狗兒的占有人,應負起危險源監督人的責任,卻容任狗群於校園自由活動,有消極容認犬隻嚇人之意,致使行經的路人被狗騷擾、尾隨追逐驚嚇和咬傷,所為誠屬不該;法官將2次違法行為合併並加重處罰,裁定處以8000元罰鍰。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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