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命、咆哮女上尉被記大過 女士官長想翻案吞敗
女士官長行為粗暴、言行不檢被記大過,不服打行政官司,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海軍葉姓女士官長拒絕服從命令,又情緒失控對女上尉咆哮,甚至抽走公文,被記1大過,她不服打行政官司,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軍方懲處並無過當,判決她敗訴。
據了解,2022年5月5日下午莒光課期間,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左營港務隊分隊長邱姓女上尉,指示原告葉姓二等士官長,向輔導長領回詹姓下士家訪資料被拒後,葉女進而情緒失控激動大聲要求她一同前往領回。
同年7月24日,葉女將施工日誌上呈邱姓上尉時,即逕將對方仍持有的公文卷宗抽走,並碰觸她手部,因冒犯直屬長官、言行不檢等情事,經海軍召開懲罰人事評議會後,予以記大過1次。
葉女指出,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5條第14款「其他違失行為違反已送立法院備查或國防部頒定之法令」規定,已揭示國會監督意旨,但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屬行政規則,而非法規命令,且未送立法院,此以行政規則代替法規命令之行為,明顯違法。
承辦法官開庭調查,海軍召開人評會過程,並以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行為粗暴、言行不檢」,記葉女1大過,均無不妥,判決軍方勝訴,尚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