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士官長看網路性貼文 竟問同袍是不是女主角
性騷擾申訴會認定性騷成立,薛姓士官長興訟抗罰,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一名薛姓士官長,2021年間在網路看到一篇跟性有關的貼文,竟問女同袍是不是故事主角,女同袍火大,提起性騷擾申訴,性騷擾申訴會認定成立,報請台中市政府社會局裁罰2萬元。薛員不服,興訟抗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申訴決議不是行政處分,不得單獨提告;最高行政法院則指,已具規制效力,發回中高行更審。
裁定指出,薛員原任職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2021年任職期間被女同袍申訴,指稱薛員談話時,一再探詢她是否為內容情節與性或性別有關,一個網站貼文的女主角,並探詢她的性經驗及性隱私之行為,致女同袍感到不舒服、被冒犯。
第三聯隊組成性騷擾申訴會,調查認定薛員行為成立言語性騷擾。薛員對申訴決議不服,提出再申訴,經台中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再度調查,決議「再申訴無理由,認性騷擾事件成立」。台中市社會局遂依性騷擾防治法裁處薛員2萬元罰鍰。
薛員對再申訴決議不服,提起訴願被駁回後,以社會局為被告,向中高行提起行政訴訟,聲明撤銷申訴、再申訴及裁罰處分。
中高行認為,性騷擾成立之決議,僅是地方主管機關作成正式裁罰暨所屬部隊為必要處理措施前之準備,並未對薛員產生法律上規制效力,對其權利義務亦未產生影響,性質上非屬行政處分,自不得單獨提起行政爭訟,而應以其所屬部隊及地方主管機關所作成必要處理措施或裁罰處分作為對象,提起救濟,裁定移送台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現改制中高行地方行政訴訟庭)。
薛員提起抗告,最高行指出,本件經中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調查完成,決議成立性騷擾,薛員因此處於應受裁罰處分的法律地位,已具規制效力,對社會局認定性騷擾成立不服,可單獨提起撤銷訴訟救濟,不應因社會局同時或之後另有作成裁罰處分,就說申訴決議僅屬作成裁罰處分前之「準備行為」,而非屬行政處分。
最高行認為,機關組成性騷擾處理委員會作成性騷擾成立與否之決定,定性為行政處分,中高行裁定有誤,日前廢棄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