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稱對社會有貢獻 大學教授襲胸強吻女研究生獲輕判免關

男教授上訴二審,並以自己對社會有貢獻等理由聲明輕判,二審改判6月,可易科罰金,免除蹲苦窯之災。(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中部某大學男教授於校內研究室內對求教的女研究生小芳兩度伸鹹豬手襲胸強吻,小芳報警後,內衣與胸部等處化驗出男教授的DNA,他卻反指是小芳從水杯等物品取得他的DNA再製造證據誣陷他,一審依強制猥褻判刑10月,男教授上訴二審改口坦承犯行,並請求輕判免入獄之苦,二審認為他有悔悟而改判6月,可易科罰金,免除他蹲苦窯之災。
判決書指出,任教於某大學的男教授,是某專業科目的權威教授,女研究生小芳(化名)準備國家考試,每週與男教授於研究室見面一次,請教專業科目,去年1月7月上午7時許,兩人獨處於研究室內,男教授突然關燈,嘴巴說著「要抱抱」,隨即伸出鹹豬手強行猥褻,還強吻嘴巴,掀起小芳上衣親吻胸部,小芳推開男教授,兩人繼續討論學業。
事隔10至20分鐘,男教授又再度猥褻,小芳不斷推開男教授,男教授始罷手,小芳事後不堪受辱而報警。
男教授於台中地院審理時全盤否認犯行,他反指小芳的衣服、胸罩與身體,採集到他的DNA是因研究室內有水杯,小芳要取得他的DNA很容易,他強調,不可能在隔音設備非常差的研究室犯案,不排除是小芳提早到研究室,自行製造的證據。
法官認為,小芳事後向朋友求助,還在網路平台D-CARD發文求助,指「老師(男教授)把手伸進衣服摸我的胸部,然後還親嘴巴…我一直把他推開... 我叫老師,可是他不聽...請問是我的問題嗎?」,顯然是小芳受性侵害事件後,有極大心理壓力,甚且產生自我懷疑、自我檢討的性侵害迷思等反應。
至於男教授指小芳製造證據之說,法官認為,如果是小芳誣陷,為何小芳事後沒立刻報案,且一度對是否報警猶豫不決,甚且以酒精噴灑自己胸部消毒?依強制猥褻罪,判處男教授10月徒刑。
男教授上訴二審,改口坦承犯行,他強調自己無前科,已深具悔意,犯後態度良好,在校服務期間獲獎無數,亦就其所長對社會提供諸多貢獻,且自己已上完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並已接受6次心理輔導,聲明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男教授坦承犯行,深有悔悟之意,一再表明希望與小芳成立和解,以彌補過錯,但小芳無和解意願而未成立,據此撤銷原判決,改判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免除牢獄之災,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