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師偷吃女學生先花120萬和解 被前妻發現又要賠50萬
男老師偷吃女學生因媒體廣為報導,被前妻發現他在婚姻存續期間外遇而提告,北院民庭判他應賠償5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在國中擔任司儀團指導的男老師發展師生戀,帶女學生前往各大景點6度偷腥,後來他雖拿出120萬元與女學生達成和解,但他的出軌經媒體報導被前妻發現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決定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民庭考量前妻去年才確定配偶權被侵害,沒有男老師所指罹於時效的問題,判賠50萬元。
這名男子是在2015年至2016年間,擔任國中司儀團指導老師,他明知女學生是年僅14歲至16歲之人,仍發展師生戀。
2014年12月31日跨年這天,身為老師的他開車載女學生前往貓空停車場,再於車上與女學生發生性關係,2015年某個假日師生又前往新竹南寮漁港車震,師生另於在大佳河濱公園4度車震。
後來是女學生提告,經北院刑庭審理,男老師坦承犯行並同意賠償女學生120萬元,被依6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併判1年徒刑,緩刑4年。
然而,這段師生戀因媒體報導,被男老師早已離婚的前妻看見,這才得知婚姻存續期間慘遭背叛,決定對他求償100萬元。
男老師解釋,夫妻婚姻關係早已生變,何況前妻在2021年12月中曾上臉書提到相關訊息,接受性平會調查訪談時也提到:「他跟女學生互動太親密這件事,的確是我們婚姻裡的一個問題...」等語,這都代表前妻早在2017年就已知情,卻於去年提告,已罹於2年時效,拒絕賠償。
北院民庭審酌前妻在臉書的貼文等言論,都僅止於懷疑及臆測,直到去年經媒體報導才確定遭到背叛,因此並未罹於2年消滅,判男老師應賠償前妻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