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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女兒哭的聲音很好聽喔!」 無賴男傳訊恐嚇女鄰判4月

基隆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江男有期徒刑4個月。(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江男有期徒刑4個月。(記者吳昇儒攝)

2023/10/22 14:3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家住新北市瑞芳區的江姓男子因與女鄰居相處不睦,竟於前年3月起,多次傳訊息恐嚇對方,甚至跑到鄰居家後面偷窺、徘徊,造成對方心理壓力,更傳訊息指稱女鄰居女兒哭聲很好聽,讓對方心生畏懼,憤而提告。基隆地院審結,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江男有期徒刑4個月。

檢警調查,江男多次傳訊息騷擾女鄰居,除了用對方女兒恐嚇外,還「誇讚」其身材動人,多次暗示想跟女鄰居發生關係,讓被害女子不堪其擾,只能報警處理。

被害女子提供臉書訊息截圖給警方作為證據,另也調閱住家後面的監視器影像,證明有男子在後方偷窺,甚至還嘗試用手開門的畫面。

江男則向法官辯稱,只有傳部分訊息給女鄰居,有一些訊息是被人設計的,而且自己的手機被摔壞,沒有辦法提出佐證;監視器拍到的男子也不是自己,因為沒有穿過類似的衣物等語。

法官比對監視器畫面中男子的臉部特徵,發現和江男相似,且江男也多次傳訊息給女鄰居稱「後壁溝」(後面的水溝)等妳,因此認定江男就是偷窺的男子。

法官認為,江男說詞前後不一,雖稱部分訊息並非他所傳,但他無法舉證其臉書帳號有遭他人冒用情形,因此認定江男所辯是卸責之詞。

法官審理後認為,江男多次傳訊息給女鄰居涉及性愛暗示,表現出他對被害女子有交往興趣,隨時準備好與對方發生性交行為,讓一般正常女性觀覽後會產生嫌惡不快及不安,且江男多次在被害人住家徘徊、窺探、拉門,營造出緊迫盯人氛圍,讓被害女子的生活安寧、人身安全及性自主權受到壓迫,進而心生恐懼,因此認定江男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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