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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手遊才認識3天 國中少女被網友帶到公廁性侵猥褻

少女玩手機遊戲,結識王男才3天,就被帶到公園公廁內性侵。(情境照)

少女玩手機遊戲,結識王男才3天,就被帶到公園公廁內性侵。(情境照)

2023/10/20 10:28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年僅13歲的國中少女玩手機遊戲,結織王姓男子,兩人相識才3天,少女就被帶到公園公廁內性侵,王食髓知味2週後再度約出少女,拉進公廁逞慾,事後遭少女母親發現提告,王到案坦承犯行,以36萬元達成調解,橋頭地院依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判徒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於2021年8月20日透過手機遊戲結識當時就讀國中,僅13歲的A女,8月23日16時許,王約A女到楠梓區一家統一超商見面,隨後騎乘機車將她載往公園廁所內,舌吻並褪去A女之衣物,以手指性侵A女,還要求A女為其口交。

兩週後,9月9日21時許,王再度約A女到一家果汁店見面,隨後騎乘機車再度將她帶到公園廁所,無視A女拒絕,強行將A女拉進廁所,強制猥褻得逞,案經A女母親訴由婦幼警察隊偵辦。

王到案坦承犯行,並同意以36萬元與被害人和解,均遵期履行賠償,橋頭地院依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強制猥褻等兩罪,判徒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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