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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午夜走上國道遭3車撞死 3名駕駛措手不及獲不起訴

    李姓男子遭3車撞擊,最後倒在陳男駕駛的轎車下。(記者吳昇儒翻攝)

    李姓男子遭3車撞擊,最後倒在陳男駕駛的轎車下。(記者吳昇儒翻攝)

    2023/10/19 20:08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62歲李姓男子徒步走上國道一號車道,被奔馳而過的3輛車子輾過,李男頭顱破裂,當場死亡,3名駕駛被警方依過失致死罪究辦。基隆地檢署今天(19日)認定,李男違規突然走上國道,讓3名駕駛措手不及,難以防範,以3名駕駛無過失責任,處分3人不起訴。

    李男是在今年3月9日深夜11點44分,徒步從基隆市五堵交流道走上國道一號北上6.8公里處,先後被成姓、楊姓與陳姓男子開的車撞飛,李男最後卡在陳男車底,頭顱破裂,肢體多處骨折,當場死亡。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汐止分隊警員趕抵後替3名駕駛酒測,酒測值均為0。警訊後,將成男等3人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檢方調查,李男事先被成姓駕駛的車撞擊,再遭楊車的右輪輾壓,最後被陳的車撞擊。成男稱,他當時車速不到每小時90公里,發現李男時已經不到一個車身的距離,完全來不及閃。楊則稱,他無法預期國道上會有行人出現,看到李男時已經來不及閃了。陳也稱,事故地點剛好在陸橋下方,視線較為昏暗,等他發現路面好像有東西時,已經閃避不及撞上去。

    檢方勘驗成男車上行車紀錄器發現,成男駕車行經事故地點前1秒才看到李男,很難期待成男能在這麼短時間內做出避免碰撞李男的反應,更遑論楊男、陳男可以閃過被撞到後,躺在路上的李男。

    檢方認定,成、楊與陳姓3名駕駛駕車遇到突然走在國道上的李男,根本措手不及,難以防範,不應論以過失致死罪,遂處分成男等3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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