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逾期讓林杏兒確定當選 法務部要求各地檢署注意時效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表示,已請各地檢署注意時效問題。(記者吳政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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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去年涉以現金1萬元行賄9名里長候選人,助時任國民黨發言人的林杏兒當選台北市議員,士林地檢署除以違反選罷法「投票行賄罪」起訴蕭景田等11人,並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訴訟,未料卻因上訴延誤1天,被高等法院駁回,讓林確定當選議員。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18日表示,將要求各地檢署注意時效。
蔡碧仲指出,已督請高檢署詳細調查本案相關流程,而士檢收到裁定後,也將詳閱研析理由,做適當處置,法務部已要求各地檢署未來處理這類案件時,務必注意時效,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
蔡碧仲表示,之前已要求最高檢察署嚴格查緝及追訴賄選等妨害選舉案件,如果涉及到民事的當選無效之訴,檢察官也須積極提起,統計去年的地方公職人員九合一選舉資料,各地檢已提起192件當選無效之訴,法務部也請檢察官針對所有妨害選舉案件,秉持著毋枉毋縱的態度客觀公正執法。
士檢提起林杏兒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士林地院認為,檢方無法證明蕭景田行賄前,有先跟林杏兒聯絡等可疑情形,7月間判林當選有效。士檢不服,提起上訴,未料竟因遲誤1日(民事訴訟法規定,上訴期間為20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日前遭高院駁回確定。
高院指出,一審判決7月18日送達士檢,由收發室人員以受僱人身分,在送達證書上蓋用「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收狀章」予以收受,而因士檢跟士院在同一地址,投遞上訴狀無須加計郵寄在途期間,故本件上訴期間算至8月7日(星期一)已屆滿,士檢遲至8月8日始提起上訴,已逾上訴期間,上訴不合法,應予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