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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射箭銀牌陳詩園被訴洩密、包庇廠商 高院判無罪

國立體育大學射箭隊總教練陳詩園。(資料照)

國立體育大學射箭隊總教練陳詩園。(資料照)

2023/10/17 15:0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勇奪2004年雅典奧運團體射箭銀牌的國立體育大學射箭隊總教練陳詩園,被檢方起訴2018年間與體大射箭隊藍姓女教練辦理射箭器材採購案時,洩漏標案資訊給廠商,且驗收包庇矇混,涉刑法洩密、詐欺等罪,桃園地院認定並無洩密標案資訊等不法證據,判陳等3人均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今判決上訴駁回。可上訴。

此案檢方雖可上訴,因一、二審均判無罪,因此須在速審法第9條「限縮上訴」規定下,才可以上訴最高法院,依司法實務,此案幾可確定無罪。

速審法第9條規定,一、二審均判無罪者,檢方只有在「判決所適用法令牴觸憲法」、「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判決違背判例」等3種情形下,才可上訴三審。

42歲的陳詩園多次代表國家征戰,曾奪得2002年釜山亞運射箭團體銀牌、2003年美國射箭邀請賽個人冠軍、2004年雅典奧運團體銀牌及2006年杜哈亞運團體銀牌,目前擔任國立體育大學射箭隊總教練。

檢方起訴指,體育署於2018年補助國立體育大學射箭隊100萬元劑型射箭器材及耗材採購案,採公開招標、最低標決標。然而,陳詩園卻指示射箭隊藍姓女教練在公開招標前,將器材與耗材估價單傳給經營體育用品社的張簡姓廠商,也自行將訓練器材經費表和射箭隊發展特色經費等資訊檔案傳給對方,並透露器材材質需求。

事後,張簡姓業者以85萬元得標,驗收時因部分器材進口延遲,無法點交,但陳詩園與藍姓女教練讓他以庫存舊品和不合規格的器材矇混通過,避免1萬3千元的違約金。檢方認定陳詩園、藍姓女教練涉刑法洩密、詐欺等罪,張簡姓廠商涉詐欺罪,將3人起訴。

桃圖地院審理時,陳等3人均否認犯行,陳詩園指傳送相關檔案只是詢價,且是學校事務組要求而為,驗收時也沒有讓業者拿舊品充數矇混,一切作為是希望在預算內買到更多設備供學生使用;張簡姓業者也稱沒有拿舊品替代新品,也不會為了1萬3千元利益鋌而走險;藍姓女教練則稱自己是依指示辦事,沒有參與驗收。

合議庭認為,陳、藍2教練雖在招標前將相關資料傳給張簡姓業者,但依對話紀錄可合理認為傳送估價檔案是為了詢價,不具主觀犯意,縱使陳、藍辦理採購過程有不嚴謹或便宜行事,也僅屬行政問題,不構成刑事犯罪。另外,此案無證據證明業者以舊品替代新品,校方也證稱「器材符合規格及數量等驗收規範」,因此判3人均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認為,政府採購法規禁止流出資訊的抽象性規定,與現實詢價、報價的需求時常有衝突,而公開徵詢制度亦無強制性,且非現實上的通例,因此,陳、藍2人在招標的前階段,雖未以公開詢價,亦不能直接認定構成刑事犯罪。

高院也指出,審酌體育大學已於一審及高院分別函詢後回覆稱,本案購置射箭器材案符合採購程序,器材品項及數量符合規範,且使用上並無缺失,體育大學並未受害,因此陳等3人並無檢方起訴的犯行,仍均判無罪。

曾勇奪奧運射箭銀牌的國立體育大學射箭隊總教練陳詩園,被訴涉體大射箭標案不法,高等法院認定無犯罪事證,仍判無罪。(記者楊國文攝)

曾勇奪奧運射箭銀牌的國立體育大學射箭隊總教練陳詩園,被訴涉體大射箭標案不法,高等法院認定無犯罪事證,仍判無罪。(記者楊國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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