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體大射箭隊總教練陳詩園涉標案洩密 獲判無罪
雅典奧運射箭團體銀牌、國體大射箭隊總教練陳詩園被控經辦採購案洩密、驗收放水,桃園地院審理後認證據不足,判處無罪。(資料照)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2004年雅典奧運團體射箭奪得銀牌的國立體育大學射箭隊總教練陳詩園,被桃園地檢署起訴於2018年間與藍姓教練辦理射箭器材採購案時洩漏標案資訊給張簡姓廠商,且驗收包庇矇混,涉犯洩密、詐欺等罪;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認為並非洩密標案資訊而是行政瑕疵,且無其他不法證據,判處3人無罪。可上訴。
42歲的陳詩園多次代表國家征戰,曾奪得2002年釜山亞運射箭團體銀牌、2003年美國射箭邀請賽個人冠軍、2004年雅典奧運團體銀牌及2006年杜哈亞運團體銀牌,雖因採購案官司纏身,校方仍然力挺,不影響教職。
檢方起訴指,體育署於2018年補助國立體育大學射箭隊100萬元劑型射箭器材及耗材採購案,採公開招標、最低標決標。然而,陳詩園卻指示藍姓教練在公開招標前,將器材與耗材估價單傳給經營體育用品社的張簡姓廠商,也自行將訓練器材經費表和射箭隊發展特色經費等資訊檔案傳給對方,並透露器材材質需求。
事後,張簡姓業者以85萬元得標,驗收時因部分器材進口延遲,無法點交,但陳詩園與藍姓女教練讓他以庫存舊品和不合規格的器材矇混通過,避免1萬3千元的違約金。兩行為被檢方認為涉嫌洩密及詐欺罪。
桃院審理時,3被告均否認犯行,陳詩園指傳送相關檔案只是詢價,且是學校事務組要求而為,驗收時也沒有讓業者拿舊品充數矇混,一切作為是希望在預算內買到更多設備供學生使用;張簡姓業者也稱沒有拿舊品替代新品,也不會為了1萬3千元利益鋌而走險;藍姓教練則稱自己是依指示辦事,沒有參與驗收。
法官調查發現,藍姓教練傳訊給張簡姓業者時稱「要麻煩你幫我開立以下這兩項需要的器材及耗材的估價單」,業者雖曾私訊與陳詩園聯絡,但事後未積極處理,反而還被催問估價結果。
法官認為,陳、藍2教練雖在招標前將相關資料傳給張簡姓業者,但依對話紀錄可合理認為傳送估價檔案是為了詢價,不具主觀犯意,縱使陳、藍辦理採購過程有不嚴謹或便宜行事,也僅屬行政問題,不構成刑事犯罪。另外,此案無證據證明業者以舊品替代新品,校方也證稱「器材符合規格及數量等驗收規範」,因此判處3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