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25處科技執法2個月宣導期屆滿 10/1開抓
〔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彰化縣新增25支科技執法系統,從8月1日起宣導2個月,將於9月30日屆滿,縣警局交通隊統計2個月來民眾違規以超速達7成最多,其次是闖紅燈2成9,車輛不禮讓行人1%;交通隊呼籲,10月1日將正式取締,用路人應遵守交通規則,以免因違規失了荷包又危及行車安全。
25處科技執法設置地點,分別是彰化市金馬路與彰新路口、彰興路與聖安路口;員林市中山路與柳橋路口、中山路與員林大道路口;大村鄉山腳路與學府路口、中山路與美港路口;鹿港鎮彰濱五路與臨海路口;秀水鄉環河南路與雅興街口;福興鄉沿海路與麥厝街口;溪州鄉中山路與彰水路口;田尾鄉中山路與公園東路口。
和美鎮彰新路與嘉卿路口、和美鎮線東路2段567號前、和美鎮道周路與鹿和路口;伸港鄉中興路與興工路口;溪湖鎮員鹿路與忠溪路口、彰水路與信善街口;埔心鄉員鹿路與羅厝路口、埔心鄉柳橋東路與瑤鳳路2段416巷口;埔鹽鄉員鹿路與大新路口;田中鎮中南路與東閔路口、員集路與大安路口;二林鎮斗苑路與太平路路口、二城路6號前;芳苑鄉功湖北路與草漢路草1段路口。
交通隊指出,25支科技執法系統,取締項目都包括超速、闖紅燈,其中4支還兼具取締「車未禮讓行人」。縣警局官方網站及在地社群網站都有公告,並在科技執法路口現場設置提醒告示牌面的方式,主動告知民眾新增的科技執法路口及取締項目。
25處科技執法宣導期即將期滿,將從10月1日起正式取締,超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則依第43條處6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闖紅燈依53條處1800元至5400元罰鍰;車不禮讓行人依第44條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跨越分向限制線依第47條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
交通隊呼籲,科技執法以防制違規肇事、改善行車秩序為目的,取締只是手段之一,並提醒民眾行經該路段注意勿違規,以維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