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聯醫藥劑部主任陳立奇涉詐公款 被判撤職停止任用2年

北市聯合醫院前藥劑部主任陳立奇。(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藥劑部主任陳立奇,被控利用委外辦理4件社區整合式長照藥事服務計畫的勞務採購案,主導不實發包、驗收及經費核銷,致計畫補助經費有近半數款項,均流向由他擔任董事並對財務實質掌控的基金會帳戶,因繳回犯罪所得,被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2年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懲戒法院日前再判他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2年。
判決指出,陳立奇於2013年6月至2019年1月間擔任部主任期間,利用北市聯醫藥劑部2015年辦理「社區整合式長照藥事服務計畫」等4件勞務採購標案機會,與當時北市聯醫藥劑部藥品管理組主任共謀,提供不實單據、文件,供臨床藥學會製作不實憑證以辦理該4件標案的請款,再由陳立奇或藥管組主任完成各標案驗收,使不知情的北市聯醫將4件標案的金額76萬8000元、81萬9990元、88萬元、67萬元均匯給臨床藥學會,造成北市聯醫的損害。
陳立奇於高院審理期間認罪,高院認為陳立奇犯後態度良好,深具悔意,考量他是因一時失慮犯罪,已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應無再犯之虞,將其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等4罪均減輕其刑,判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80萬元。
行政責任部分,監察院表示,陳立奇於明知計畫中藥事訪視或送藥到宅等履約行為,並非由得標廠商執行,而是由該院所屬各院區藥師依他的指示負責執行,卻指示同仁協力完成各採購案所要求的各項驗收資料,包括統計分析、成果發表記者會及宣導廣告,以權充驗收資料,再由他授權藥管組主任辦理相關採購案驗收。
監察院指出,陳立奇授意其擔任董事的文教基金會的蕭姓執行長,協助開立或蒐集諸多不實的憑證單據,供得標廠商辦理經費核銷之用,致4件採購案經費總計300餘萬元中,有近半數(152萬3000元)款項均流向該基金會帳戶,與各該採購案需求說明的經費編列,均以支付實際執行訪視的藥師訪視費為大宗,顯有不符,故提起彈劾。
懲戒法院認為陳立奇確有違失,且除了刑事犯罪,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情節重大,日前評議後判處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