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殺散戶!偉盟炒股案 前負責人賴文正等人判賠4億餘元
前上櫃公司偉盟公司負責人賴文正炒作股價,士院判他與同案被告應賠償千名投資人4億餘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上櫃公司偉盟工業負責人賴文正被訴侵占采盟公司鉅額款項,藉以護盤炒作偉盟股票。高等法院刑庭考量全案適用速審法減刑規定,依業務侵占罪判賴3年徒刑、證券交易法中高買低賣證券罪判3年8月;民事部分,投保中心代替1344名投資人求償5億餘元,士林地院認定賴等人應賠償4億餘元。刑、民均可上訴。
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已裁撤)起訴指,賴文正涉嫌自2011年1月至2015年7月間,夥同他人侵占由賴男擔任實際負責人的采盟營造公司資產、共8億餘元,透過相對成交、高買低賣等方式,操縱、炒作偉盟公司股價,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嫌起訴賴文正。
刑事一審士林地院認為,賴文正侵占采盟公司款項金額甚鉅,犯罪情節嚴重,事後雖陸續還款,但已對國家金融、經濟秩序造成巨大危害,依業務侵占、證交法中高買低賣罪,併判賴5年6月徒刑。
案經上訴,刑事二審高院審理指全案審理已逾8年,賴文正符合速審法中減刑規定,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證交法中高買低賣證券判3年8月,未定應執行刑。
投保中心另代替1344名投資人向賴文正等人求償5億餘元。士院日前宣判,認定賴文正等人不法操控偉盟股價,導致股價不實,誘使投資人進場而蒙受損失,決定判賴文正等人應賠償4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