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房間驚傳爆炸聲 住客辯「魚雷」遭打臉下場出爐
黃男投宿旅館卻從房間傳出爆炸聲,黃男辯稱是鞭炮,警方起出爆裂物將黃男送辦,屏東地院判他5年4個月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黃姓男子投宿旅館,半夜卻從房間內傳出爆炸聲,警方據報到場起出1枚疑似土製炸彈,黃男辯稱是俗稱「魚雷」的合法市售煙火,經送鑑定後,檢方認定是具殺傷力的非法爆裂物,將黃男起訴,屏東地院採信檢方所提事證,依非法持有爆裂物,判處黃男5年4個月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
黃男去年3月間投宿東港一家旅館,卻在半夜從房間內傳出爆炸聲,嚇壞旅館業者,警方據報後,從黃男房間內起出一枚點火式土造爆裂物;黃男辯稱是從金紙店購入的合法煙火,俗稱「水雷」或「魚雷」,並不是土製炸彈。
經送刑事警察局鑑定後,發現該圓柱形透明塑膠有1孔洞,外露爆引(芯)3條,罐底疑似有填裝金屬釘、螺帽等物,應為增傷物,以試爆法測試後產生爆炸,造成測試用紙箱破損,並將金屬釘及螺帽向外推送,增加殺傷力或破壞性,屬具殺傷力或破壞性的點火式爆裂物。
檢方偵辦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黃男提起公訴;屏東地院也認為黃男所辯不足採,依非法持有爆裂物,判處黃男5年4個月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