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涉開槍殺人逃中國17年返台落網 法官裁定不適用國民參與審判
余姓男子涉開槍殺人逃中國17年,今年2月搭機回小港機場一落地就被逮。(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鄒明益為首的3、40名不良份子自組「土庫幫」,經常持槍圍事收取保護費,2006年間,鄒男等人因男女感情糾紛,開槍掃射導致21歲女子張郁茹身亡,鄒男等人被依殺人罪判刑14年定讞並已服完刑;其中供槍、開槍的余崇維案發後逃亡,在中國躲了17年後突然搭機返台,檢方偵結後依殺人罪將他起訴並聲請不適用國民參與審判,法官審酌余男及辨護人意見後,同意檢方聲請。
施姓男子與劉忠良等「土庫幫」份子,因男女感情問題爭風吃醋,相約2006年7月17日在高雄市「海洋之星」附近貨櫃屋談判。隔日凌晨,雙方再前往高雄縣觀音山火併,施開車載女友張郁茹同行,豈料遭「土庫幫」份子伏擊,朝車子掃射9槍,其中1槍掠過施某的後頸,貫穿張女頭部,造成她當場死亡。
檢警獲報逮捕涉案的鄒男等人,但當年提供槍械、更在現場開槍的余崇維、洪廷芳則展開逃亡,鄒男等人被依殺人罪判刑14年定讞並已服完刑;余、洪兩人被檢方發布通緝超過17年,但余男今年2月14日突然從小港機場入境,當場被航警發現他通緝身分逮捕。
據悉,余男在中國17年期間靠賣金紙維生,他輾轉得知同案共犯除了洪男外,其餘人都已服完刑,他認為當初自己雖然參與開槍,但當時他僅開一槍,且那一槍還卡彈,他認為即使自己有罪,也不會被判太重,加上逃去中國這麼多年,台灣的家人也都老了,也該把過去欠的債好好還完,於是才會選擇從機場入境,結果一下機就被逮捕。
檢方偵結後依殺人罪將他起訴,並認為本案預估審理期日需9天,加計選任期日及評議,可能會超過2週,對於國民法官負擔過重,且考量審理期程過長,每位國民法官未必仍保有證據清晰印象及新鮮度,而造成評議資訊的落差及失焦,無法達到國民法官集中審理及充分討論效果,聲請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余男和律師也同意檢方看法,認為本案調查證據包含人證、書證、物證繁多,預估花費時間甚長,造成國民法官於評議時對證據掌握度有失焦、記憶淡化之慮。
法官認為,本案審理程序傳喚到庭證人共14名,每位證人欲證明待證事實不盡相同,且距本案案發時已相隔17年,調查書證合計多達67項,其中整合證據說明書高達6份,顯見本件確屬案件情節繁雜,對於國民法官精神及體力上均造成重大負擔,因此同意檢辯雙方看法,裁定本案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