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辯只喝3、4罐啤酒且原民耐受度高 法官發現她是累犯判7月
法官發現陳女是酒駕累犯,判她7個月徒刑,加罰1萬元,可上訴。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陳姓原住民女子,7月間在橋頭區路口遭警方攔查吹測酒駕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法院審理時,陳女辯稱,她只喝3、4罐啤酒,原住民有飲酒習慣,酒精耐受度較高,法官發現陳女是酒駕累犯,判她7個月徒刑,加罰1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今年7月3日11時50分起至13時許,在高雄市楠梓區大學五十六街某工地內飲用啤酒3至4罐後,同日16時50分下班,騎乘機車17時2分許,行經橋頭區橋新六路與橋新一路口時,因交通違規為警攔查,覺其身上散發酒味,對其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酒測值0.44毫克超標。
陳女遭當場扣車、帶回警局訊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但陳女辯稱,他們原住民,有飲酒習慣,酒精耐受度較高,且於飲酒後約5小時始騎乘機車上路,沒有不能安全駕駛問題。
法官換算陳女飲用約990至1320毫升之啤酒已非少量飲酒,在短短4小時內,理當無法代謝完畢,並查出陳女曾多次酒駕被警查獲,理應知其酒精耐受程度並未高於常人,依公共危險罪加重量刑,判她7個月徒刑,併科1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