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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白花了!車禍調解成立付6萬6未獲撤告 檢代求情建請免刑

林姓曳引車司機撞傷小客車駕駛,依照調解內容賠償6萬6000元仍被起訴。示意圖。(記者江志雄攝)

林姓曳引車司機撞傷小客車駕駛,依照調解內容賠償6萬6000元仍被起訴。示意圖。(記者江志雄攝)

2023/10/02 19:46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68歲林姓男子,駕駛曳引車在蘇花公路侵入來車道,撞上對向小客車,造成男性駕駛阿豪受傷,雙方在宜蘭地方法院調解成立,林男賠償6萬6000元,不料,阿豪未撤回告訴,檢察官仍依過失傷害罪起訴林男,建請法官予以免刑。

檢警調查,去年10月間,林姓男子駕駛曳引車沿著蘇花公路台9線由北往南行駛,行經122公里200公尺(東澳路段)處彎道時未減速慢行,剎車失控橫越中央分向限制線,侵入來車道,撞上對向由阿豪所開的自小客車,阿豪左胸與左腹壁挫傷被送醫救治,事後提出告訴。

事發後全案送交鑑定,認定曳引車未酌量減速謹慎駕駛,剎車失控橫越中央分向限制線,侵入來車道,是肇事原因。警訊後移送法辦,檢方移付宜蘭地院調解,今年5月調解成立,林男賠償6萬6000元,不過,阿豪並未撤回刑事告訴。

承辦檢察官認為,林男沒有前科,犯後態度良好,與阿豪調解成立,依調解內容賠償,阿豪雖然同意撤回告訴卻拒不履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就林男所犯從輕量處適當之刑,予以免刑之諭知。

法界人士表示,依照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項規定,告訴乃論案件,告訴人與被告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視為撤回告訴,但林男及阿豪在宜蘭地方法院調解,不適用於鄉鎮市調解條例。

宜蘭地院回應,承審法官會斟酌此案和解內容適當量刑。

宜縣林姓男子去年10月駕駛曳引車在蘇花公路撞上對向小客車,造成小客車駕駛受傷送醫。(記者江志雄翻攝)

宜縣林姓男子去年10月駕駛曳引車在蘇花公路撞上對向小客車,造成小客車駕駛受傷送醫。(記者江志雄翻攝)

車禍現場。(記者江志雄翻攝)

車禍現場。(記者江志雄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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