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擊格鬥賽選手死亡 檢方認定意外4人不起訴
在高雄市左營區「真武會館」舉行的格鬥賽,30歲林姓選手在比賽過程中,臉部正面曾遭攻擊,後來因身體不適倒地,最後傷重死亡。(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今年初有場拳擊格鬥娛樂賽事,林姓選手被擊中臉部倒地死亡,邱姓和莊姓負責人、陳姓場地出租人和白姓選手,被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法辦,橋頭地檢署認為國際拳擊賽規定,選手可以免戴頭盔,法醫並鑑定為意外死亡,4人均處分不起訴。
今年1月7日,「拳願娛樂格鬥賽」在高雄市左營區「真武會館」舉行,30歲林姓選手在比賽過程中,臉部正面曾遭攻擊,後來因身體不適倒地,經送高雄榮總醫院急救,因腦出血進加護病房,延至11日晚上傷重死亡。
左營分局認為,邱姓和莊姓負責人應依業餘拳擊賽規定,告知選手佩戴頭盔等安全措施,卻讓林等人未戴頭盔參賽,白男則違反規定攻擊林頭部等重要部位﹔而陳男為場地出租人,卻未提供合格裁判,4人均被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承辦檢察官調查,現今國際拳擊賽事規定,選手應佩戴護齒、手綁帶、護當、拳套等器具,但可免去頭盔,白男也沒有攻擊林後腦及腰部以下,場地和裁判均符合規定,加上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報告,林男腦部有舊傷,認定是意外,因此認定罪證不足,但家屬可聲請再議,尚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