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傳播妹尋歡慘遇死劫 助拳共犯吐220萬元求饒
高等法院改判鄭家瑋殺人罪1年6月刑。(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林姓男子2020年間在KTV飲酒唱歌,欲從LINE群組上找傳播妹尋歡,卻和在另間KTV唱歌的男子林學儒(判刑14年確定)發生爭執,林學儒找來友人鄭家瑋前往尋仇,猛刺林男12刀,致其傷重不治。一審桃園地院審酌鄭男賠償20萬元,依殺人罪判刑3年6月,鄭男趕緊再賠家屬200萬元,二審高等法院今(13)日改判1年6月。
2020年3月8日上午8時,林學儒欲找傳播妹尋歡,卻在通訊軟體LINE群組上和死者林男發生爭執,林學儒得知對方在桃園某錢櫃唱歌,火冒三丈,夥同鄭家瑋一同前往錢櫃尋釁。
林學儒及鄭家瑋抵達KTV後,見林男從包廂內走出,立刻持折疊刀朝他猛捅12刀;林男雙拳不敵四手,當場倒地不起;一旁勸架的謝男也遭波及,左腰腹部及左側肘穿刺傷。
警消到場趕緊把2人送到醫院急救,惟林男仍因低血容性休克身亡,謝男則撿回一命。
一審桃院指出,鄭家瑋不認識死者,無何深仇大恨,卻僅為相挺友人林學儒,即持折疊刀攻擊林男要害多次致死,難認有何正當性或可憫恕之處,考量鄭男已賠償20萬元給死者家屬,犯罪所生損害稍有填補,惟家屬無意調解,判刑3年6月。
鄭家瑋被重判,趕緊提起上訴,並以200萬元和家屬和解。
二審高院表示,鄭家瑋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惟考量他除一審賠償家屬20萬元外,二審審理期間又賠償200萬元,獲得家屬表達不再追究之意,今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1年6月,可上訴。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陳如玲、陪席法官魏俊明、受命法官呂寧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