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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皮包送交管理室 反被指控侵吞6千元

謝男撿到皮包歸還,反被失主指控侵占現金,被高雄高分院判無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謝男撿到皮包歸還,反被失主指控侵占現金,被高雄高分院判無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2023/09/13 06:5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謝姓男子騎車途經左營區,拾獲皮包後,送至陳姓被害人大樓管理室,反遭指控侵占6千元現金,並被依侵占遺失物罪起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陳無法證明皮包內有這些錢,維持謝無罪判決並定讞。

據了解,2021年1月3日中午,謝姓被告騎機車,行經高雄市市左營區,拾獲陳姓男子遺落的皮包後,並在下午1點多,把皮包和證件送至陳男住處大樓管理室,陳男認為裡面6千元不見,向左營分局報案,指控謝涉嫌侵占罪。

警方辦案人員傳喚謝到案製作筆錄後,依侵占遺失物罪嫌,函送橋頭地檢署法辦,承辦檢察官開偵查庭,多次傳喚他未果,正式發佈通緝後,他經警方循線逮捕歸案,並被檢方提起公訴。

謝男在檢警應訊時指稱,撿到皮夾時,裡面只有證件,沒有現金,堅決否認犯行。

橋頭地院調查,陳男對於皮包內有6千元的證詞前後不一,監視器也未拍到謝侵吞現金,又無其他證據證明皮包確有這筆錢,認定罪證不足,但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本案僅陳男單一指訴外,並無其他補強證據,可證明謝侵占6千元,仍然判決無罪並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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