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挽回女友感情 頻頻騷擾、要脅栽了
邱男為挽回女友感情,涉嫌不斷騷擾、要脅,被橋頭地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邱姓男子為挽回女友小芳(化名),涉嫌頻傳LINE要脅、警告,甚至跑到她家住處要求見面,被橋頭地院依跟蹤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今年1月11日,邱男與女子小芳(化名)因個性不和、感情不睦分手後,他多次要求復合,小芳卻明白表示不可能,甚至不願與他有任何聯繫,因而引起邱男不滿心生怨懟。
邱男隨後不斷以LINE要脅小芳說:「如果我死成,我不會害妳,我會守著妳、讓妳好好的」、「我原諒自己就是跳橋,或衝去給車撞死」等訊息。2月21日,邱男又向小芳的友人傳送訊息表示,「甲(指小芳)心機真的很可怕,她害我爸車禍」等訊息,涉嫌警告、威脅她。
當天下午,邱男還跑到小芳住處樓下超商,想透過店員間接約她出面,甚至向大樓管理員表示欲和她見面,導致小芳心生畏怖,因而有憂鬱情緒及焦慮、恐慌症,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楠梓分局接獲小芳報案,傳喚邱男到案後,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檢察官認為他涉案情節輕微,聲請簡易處刑。由於邱男認罪,承辦法官判處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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