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兵哥抽朋友的電子菸驗出大麻 檢察官聲請勒戒被駁回
陳姓阿兵哥疑抽電子菸驗尿呈大麻反應,檢方要去他勒戒失敗。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陸軍步兵第109旅陳姓阿兵哥休假後回營,驗尿呈現大麻反應,檢方偵結聲請送觀察勒戒,法官原本判陳男要去勒戒處所2個月,陳男不服抗告成功,全案發回重審,檢方再聲請陳男去勒戒,更審法官認為檢察官沒有說明清楚為何不給陳男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理由,駁回檢方聲請。
判決指出,去年10月23日,陳姓阿兵哥休假返回營區時,全員集中驗尿送檢,陳男的尿液中驗出大麻代謝物(四氫大麻酚-9-甲酸)陽性反應,憲兵隊介入調查時,陳男否認吸毒,只說自己有吃止痛藥,但他提供的止痛藥沒驗出大麻成份,陳又改口可能是出去玩時誤食朋友的電子菸,懷疑朋友的電子菸油摻大麻,自己沒有染毒或主動吸毒。
雄檢偵結後,認為陳男否認吸毒又心存僥倖,沒有深刻體悟毒品帶來的危害,因此不給他緩起訴處分,聲請讓他去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原審法官認同檢方看法,判陳男應去勒戒處所2個月。
陳男不服提出抗告,他認為自己只是初犯,且沒有前科,且剛回大學復學,如果要去勒戒兩個月,會對學業進度產生影響;法官認為,陳男符合「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或「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兩種戒斷毒品治療模式,但檢察官不採干預人身自由較輕的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方式,而採用聲請令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方式,其裁量權行使基準及內容為何,有無確實符合比例原則,此部分裁量事實不明,原審讓陳男觀察、勒戒裁定顯有未恰,因此原裁定撤銷,發回重審。
更審法官也認為,檢方重新聲請陳男去勒戒所戒癮治療,但卻仍未載明為何不給陳男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理由,加上陳男目前未在監、在押,應得自行至醫療機構進行具成效戒癮治療程序,因此駁回檢方聲請,可抗告。